西安市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增强应急管理工作的社会透明度和影响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西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本机关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为非涉密信息,主要包括:

1.机构职能、领导简介和机构设置。

2.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行政许可结果公示。

4.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5.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6.安全生产、防汛抗旱、防灾减灾监督检查情况。

7.《条例》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1.“西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a.gov.cn/);

2.“西安市应急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yjglj.xa.gov.cn/);

3.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

4.报刊、广播、电视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政府信息,也可前往西安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获取相关信息。

联系电话:029—86517032;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办公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七路旭辉中心2号楼。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注意事项

1.依申请公开制度仅限于公众申请获取某些应急管理领域政府信息,信访、举报、投诉等诉求请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进行。

2.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西安市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处室领取或在本页面底部下载打印。

3.《西安市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信息处理费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本机关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处室,申请人可到现场填写申请表,当面提交,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受理处室:西安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29—86517032;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办公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七路旭辉中心2号楼。

2.信函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采用EMS、挂号信等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采用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与申请人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通过传真提交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来信请寄: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七路旭辉中心2号楼西安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710007。传真:029—86517032。

3.网上提交

申请人可登陆“西安市应急管理局”门户网站,在“依申请公开”页面(http://yjglj.xa.gov.cn/gk/gkzd/ysqgk/1.html),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三)申请办理有关说明

1.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公开,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可以公开,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机关依据有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有关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获取有特别规定,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8)《条例》规定的其他答复形式。

2.办理期限: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行政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内。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西安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具体承办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办公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七路旭辉中心2号楼;

联系电话:029—86517032;

传真号码:029—86517032;

邮政编码:710007;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电子邮箱:xayjglj@163.com(本邮箱仅用于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前述“申请接收渠道”)。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西安市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