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急函〔2022〕71号西安市应急管理局对市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第618号提案的复函

类别:B类  签发人:姚 涌

李建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开发应急突发事件综合保险,健全我市公共安全保障体系的建议》(第61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市民遇到火灾、暴雨、高空坠物等应急突发事件的关注。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人口、功能和规模不断扩大,发展方式、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发生了深刻变化。城市运行系统日益复杂,安全风险不断增大,安全管理水平与现代化城市发展要求不适应、不协调的问题日益突出,社区住宅小区、“九小场所”、公共场所等数量激增。加之,近年来的极端天气异常增多,火灾爆炸、高空坠物、传染病、自然灾害等事故风险也在不断增加,特别是去年郑州“7·20”特大暴雨洪涝灾害,蓝田“8·19”山洪灾害,造成了较多人员伤亡和大量财产损失,给城市社区安全管理与自然灾害防控带来新的挑战。

您提出的关于开发应急突发事件综合保险,健全我市公共安全保障体系的建议,非常具有建设性,实行应急突发事件综合保险,运用社会资源和经济手段,增强事故和自然灾害赔偿能力,减轻政府财政负担,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经济建设发展和社会稳定,为我们指明了下一步工作的方向。我局将会同市级有关部门认真学习采纳,从以下几方面积极落实推进。

一、制定措施方案

《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突发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4种类型。机构改革后按照“三定”方案职能划分,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由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公共卫生事件由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社会安全事件由公安部门负责。中共中央、国务院2016年印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5号),明确指出:“更加注重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建立完善灾害保险制度”;国家减灾委员会、应急管理部、中国气象局、中国地震局2020年6月16日联合印发《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管理办法》(国减发〔2020〕2号),在附件《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标准》中,明确指出:“鼓励社区居民参加各类灾害事故保险,提高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将“鼓励社区居民参加各类灾害事故保险”纳入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考核标准为依据。市应急管理局将根据中央、省级、市级相关要求,会同有关部门,主动学习全国各地先进经验做法,同时深入基层进行实地现状调研,进行可行性分析,形成初步的措施方案,在征求市级各部门、各区县、开发区、镇街、社区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报市委、市政府审议,最终制定出附合我市实际,切实可行的应急突发事件综合保险措施方案。

二、加强组织领导

措施方案下发后,我们将督导各区县、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加强对本地区应急突发事件综合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应急突发事件综合保险领导小组,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作联动。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推进、综合协调工作,积极与保险机构研究制定《应急突发事件综合保险建议书》,推进我市应急突发事件综合保险工作全面落实。在承保机构选取时,我们按照公平合理、规范有序的原则,由各区县、开发区、镇街、社区自主选择保险机构,所选保险机构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资质和能力。

三、广泛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应急突发事件综合保险相关政策规定,大力宣传应急突发事件综合保险在预防事故、经济赔偿、减轻政府负担的作用,宣传缴纳保险费数量与实际保险价值以及赔付数额的比例关系,引导各区县、开发区、镇街、社区积极投保应急突发事件综合保险,为推进应急突发事件综合保险落实营造良好氛围。


西安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9月19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胜利86517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