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急函〔2022〕34号西安市应急管理局对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46号建议的复函

类别: A类 签发人:姚 涌

孙忠宝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援助物资场地、中转储运、调运预案的建议》(第034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在《西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增加应急物资场地、中转储运、调运预案,明确牵头单位,做好防范预案,更加全面提高全市防范化解风险能力,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建议非常具有现实性、建设性,为建设更加完善的应急预案体系,有效解决疫情应对中应急物资保障现实问题非常重要,我局将会同市级有关部门认真学习采纳。

一、现实情况

最新的《西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已于2021年11月26日以市政府名义印发执行。涉及应急物资保障的有1款:“市级部门应制定物资装备调整、补充、更新工作计划,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完善应急物资装备管理协调机制。发改、工信、商务、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重要应急物资保障系统,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与有关企业签订协议,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引导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家庭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涉及交通运输保障的有1款:“建立和完善应急运力协调机制,加强交通应急抢险能力建设;加强应急运输体系建设,开辟应急运输绿色通道,提高人员、物资紧急运输能力”。

总案所涉及2条应急保障措施均未有“应急物资场地、中转储运”保障的相关明确表述。

二、下步措施

(一)积极推进西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改完善。

2021年西安市疫情应对在应急物资保障方面出现的问题说明西安市应急预案体系还不完善,应急保障措施还有漏洞,我们将积极采纳社会各界对于总案完善的有益谏言,积极研究新冠疫情、城市洪涝、极端天气、互联网舆情等突发事件应对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汲取新冠疫情应对、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等深刻教训,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在下一次西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编过程中,对总案涉及的“物资场地、中转储运、调运预案”等最新现实需要进行系统优化和完善,使总案能够适应突发事件应对新形势新要求的发展需要。

(二)积极统筹协调构建完善有效的全市应急预案体系。

《西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本市应急预案体系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行动方案、工作手册、资源保障方案等均属于应急预案体系范畴。

今年以来,我局通过定期通报、实地检查、发函提醒、开推进会等方式方法大力推进市级专项应急预案和区县(开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其部门预案修编工作,努力构建全市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其中市级专项应急预案《西安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目前正在由市卫生健康部门牵头进行修编,经过多次沟通对接,该预案修编工作已经完成经费筹措,今年年底前将完成修编,后期在预案修编的征求意见环节中,我局将把“应急物资场地、中转储运、调运预案”等疫情应对现实需要向卫生健康部门反映,把这些保障措施首先能够在《西安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进行合理安排,做好应对新冠疫情等公共卫生事件中的相关保障工作。

同时,我局将加大力度统筹协调市级相关部门和区县(开发区)对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编制相关部门预案和行动方案,强化各专项应急预案的应急响应和应急保障具体行动支撑,把专项应急预案中明确的“物资场地、中转储运、调运预案”等保障措施具体细化落实到位,不断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西安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7月11日

(联系人及电话:黄胜利86517082,13619212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