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急函〔2020〕68号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344号提案的复函

尊敬的陈立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我市重大灾害统一应急采购机制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灾害救助和救灾物资采购工作的关注和支持。2019年机构改革后,市民政局救灾工作职责划归市应急管理局。“十三五”期间,为有效应对自然灾害,我市成立了市、区县两级减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统筹领导组织协调应急救灾和救灾物资储备调拨工作;修订完善了市、区县两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健全了市级和多灾易灾区县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市救灾仓储中心常年储备有帐篷、棉衣裤、防寒服、毛巾被、折叠床、应急灯、睡袋等20余种救灾物资,基本可满足我市发生较大自然灾害的应急救灾工作需求。

在年初的疫情防控工作中,我局主动作为、连续奋战,紧急向区县、开发区调拨了救灾帐篷、棉被、棉大衣、防寒服等救灾储备物资,用于保障村组(社区)、交通要道疫情防控检查点物资需求,为疫情防控工作做出了贡献;但也存在着储备物资种类偏少、数量不足的问题。面对此次疫情“大考”,尽快找差距、补短板、明思路,健全统一的应急物资储备保障体系,提升应急物资储备保障能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您提出关于建立我市重大灾害统一应急采购机制的提案,非常具有建设性,为我们指明了加强应急物资采购储备管理工作的努力方向和工作措施。我局将会同市级有关部门认真学习采纳,从以下几方面积极落实推进,切实提升我市应急物资采购储备保障能力。

一是坚持分工协作,积极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管理体系。《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突发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4种类型。机构改革后按照“三定”方案职能划分,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由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公共卫生事件由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社会安全事件由公安部门负责。在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方面,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全市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发改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市发改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全市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应对处置四类突发事件,需要储备不同种类、不同规格的应急物资及装备。按照6月28日市深改委2020年工作要点安排,今年下半年,我局将联合市发改委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等市级有关部门,认真学习研讨中央和我省有关会议精神及要求,深入分析应急物资储备管理方面存在的短板和不足,广泛调研听取意见建议,在年底前草拟形成《关于健全我市应急救援物资保障体系的实施方案》,提出健全我市应急救援物资保障体系的基本原则、工作思路、目标任务及推进措施、实施步骤,从编制应急物资需求规划、拓宽物资储备方式、日常收储轮换管理、协议供货保障、产能布局保障、紧急组织生产、临时征用补偿、应急采购供应、快速调拨配送、财政经费保障等环节,按照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灾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原则,建立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工作机制,对各类应急救援物资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拨、统一配送,切实提升我市应急物资储备保障能力,确保关键时刻调得出、调得快、用得上。

二是加强组织协调,完善应急采购供应统筹领导机制。建立统一的应急采购供应机制,是提升应急物资储备保障能力的关键。在制定《关于健全我市应急救援物资保障体系的实施方案》时,我局将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门,切实增强“大应急”意识,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明确市级应急采购供应组织领导机构,统筹组织协调应急采购工作,有效解决应急物资采购工作中各自为政、分头实施以及供求信息难以及时准确对接、应急采购整体效率不高等问题。同时,健全统一的应急采购供应工作机制,依托市级政府采购网建立应急物资采购信息平台,健全应急物资生产经营供应商名录数据库,明确供应商入库条件和应急采购工作流程,完善供应商产品类别、产品目录、功能型号、生产能力、储备条件等信息。当发生突发事件,需要紧急采购应急物资时,可依据应急采购工作流程,从应急物资生产经营供应商名录数据库中,选择具备生产供应能力的供应商,签订应急采购协议,既能缩短应急状态下的物资采购时间,还可避免供需信息不对称、仓促询价采购等情况,确保各类应急物资及时采购供应到位。

三是强化协议储备,优化应急物资采购储备形式。拓宽应急物资采购储备形式,是提升应急物资保障能力的重要手段。在制定《关于健全我市应急救援物资保障体系的实施方案》时,我局将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门,明确采取实物储备、协议供货和生产能力储备相结合的方式,注重发挥协议供货对实物储备的补充衔接作用,多措并举做好应急物资采购储备工作。在突发事件发生前,承担应急物资采购储备职责的市级部门,对粮油、方便食品、饮用水等不宜长期储备的生活类应急物资,依托市级应急物资生产经营供应商名录数据库,采取协议供货的方式,通过竞争性谈判磋商等形式,遴选确定各类应急物资协议供货商,提前签订协议供货合同,约定应急物资供应种类、数量、价格、交货时限、配套服务等内容,并给予协议供货商一定的资金补贴;发生突发事件需要应急物资时,依据协议供货合同约定和应对处置工作需求,供应商即可直接供应相关物资,确保应急状态下物资供应保障有序有力。

附件:西安市政协提案工作评议表

西安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8月27日

(联系人及电话:芦涛86517117)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厅(建议提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