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急函〔2020〕67号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714号提案的复函

张伟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重新认识物业管理行业在公共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地位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对提案建议一“完善西安城市公共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把物业服务企业纳入到城市社会治理体系和重大公共危机防控体系中,明确其法律地位”的相关回复: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突发事件应对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条“国家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之规定,应急管理体系构架应按照本条款执行,也就是说有关物业服务企业是否能纳入到城市治理体系和重大公共危机防控体系中,首先,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应由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应急管理部门不是物业管理行业的主管部门;另外,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也应分类由相应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进行认定,并向本级政府进行报备。

二、对提案建议二“政府加紧制定政策,完善物业管理行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及建议三“加快完善物业管理体制机制,帮助物业服务企业提升专业化能力”的有关回复:

按照《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市办字〔2019〕138号)第三条第十三项“负责全市直管公房的经营管理;负责全市房屋使用安全监管、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定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编制应急预案及监督执行;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制定物业管理政策,负责房屋物业服务行业管理,监督指导各区县、开发区物业管理行政监管工作,统筹物业保修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督管理工作”的要求,提案建议二及建议三的内容已超出应急管理部门的职责权限,相关部门会予以答复。

下一步,我局将及时同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进行沟通,及时跟进该提案办理情况。

附件:西安市政协提案工作评议表

西安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8月26日

(联系人及电话:缑凯敏86517083)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厅(建议提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