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急函〔2020〕66号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416号提案的答复函

赵生龙秘书长:

您提出的《关于西安北客站高铁换乘地铁免除二次安检建议的提案》(第416号)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您的提案不仅能提高通行效率和乘客满意度,还对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有着重大意义。我局高度重视,要求我们立即联系沟通相关部门,了解情况,现将此项工作相关答复如下:

一、免除二次安检工作进展情况

接到您关于西安北客站高铁换乘地铁免除二次安检建议提案后,按局领导要求,我们主动对接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及市轨道集团,加快推进高铁地铁安检互认工作。目前,西安北客站高铁换乘地铁免除二次安检已完成工作:

(一)“合围区域内设施设备等维护管理问题”已由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和原市轨道办达成一致;

(二)“建立运营组织联动机制”,已由市轨道集团运营分公司与国铁西安北站沟通协调,共同讨论了《应急联动协议》,明确应急处置、安防管理、客流组织等双方工作职责;

(三)市轨道集团运营分公司充分研究了北客站区域客流情况及地铁站、高铁站的建筑结构,目前已完成了《北客站地铁二号线与高铁“无缝换乘”的工作方案》,相关线缆、设施设备已准备,具备了随时实施现场改造的工作条件。

二、现未解决的问题及原因

(一)合围区内治安管理责任界面无人划分。经了解,高铁西安北站出站南厅玻璃幕墙内治安管理工作由铁路公安负责,地铁北客站付费区内治安管理工作由公安地铁分局负责,公共区域治安管理工作由高铁新城管委会派出所负责,为确保实现“无缝换乘”后高铁、地铁保持良好治安秩序,需明确改造后治安管理责任界面。

(二)安检互信无授权问题。安检互信属于社会公共安全范畴。按照《反恐怖主义法》第三十四条:“对进入城市轨道交通站等重点目标的人员、物品和交通工具进行安全检查”的要求,目前地铁与高铁安全检查标准不一,若实现“无缝换乘”乘客从高铁换乘地铁时是否可认定该乘客及携带物品已进行过安全检查须予以明确。

三、推动工作的建议

(一)按照《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公安机关应该加强对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的指导监督,制定禁止携带物品目录,指导运营单位制定限制携带物品目录”。市公安局作为我市社会治安治理的职能部门,且设有公安经开分局、公安地铁分局等分支机构,可以协调铁路公安,对合围区域内治安管理责任界面进行明确;对地铁站或高铁站安检机设置位置、禁止或限制乘客携带物品名录、公安地铁分局民警或符合资质条件的安保公司对乘客进行人身搜查等安检事项有决定权或负有工作职责,应对“安检互信”问题进行综合协调和牵头落实。

(二)按照中共西安市委办公厅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交通运输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市办字〔2019〕72号)第三条:“指导综合交通枢纽规划和管理,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负责公路、城市公共交通、城市轨道交通等各种运输方式的综合协调;”市交通局作为我市地铁运营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充分发挥融合各种交通方式的综合协调作用,主动对接市公安局积极沟通协调解决治安管理责任界面和安检互信问题,加快推进北客站“无缝换乘”工作。

附件:西安市政协提案工作评议表

西安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8月26日

(联系人及电话:刘 盖 86517127)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厅(建议提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