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急函〔2020〕63号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576号提案的复函

尊敬的周文韬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立法的建议”提案收悉后,我局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结合我市当前实际,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立法层面,加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立法建设

气象灾害是由于气象因素作用于人类社会,并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对公众工作生活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的事件,是一种影响范围大、致灾损失重,且又频繁发生的自然灾害。2004年国务院颁布施行了《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我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得到了良好进展,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日益完善、气象防灾减灾效果日益凸显。但与此同时,我国各地在贯彻实施气象灾害防御法律法规,应对重大气象灾害中也暴露出各种问题,亟待针对我市气象灾害的特点对上位法进行具体细化及补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陕西省气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2007年7月我市施行了《西安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从气象灾害的防御规划、监测预报预警、防御措施、应急处置等方面规范了我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并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以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气象防灾减灾中的权利和义务,提高气象灾害综合防御能力。2007年我市对《西安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草案修改稿)》进一步修改完善,2017年9月我市对《西安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进行了执法检查,对全市贯彻《西安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工作情况提出了意见或建议,为我市进一步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为解决我市气象灾害防治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弥补薄弱环节,提升我市防灾减灾能力,使气象灾害防治工作的法律依据更加充分,法律保障更加有力。拟由市司法局牵头,气象、水务、环保、自然资源、应急等部门配合,尽快推动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立法建设。进一步规范和细化相关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全面落实政府领导责任、部门服务和监管责任、重点单位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地方考核指标体系,将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纳入相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和目标考核体系,逐步形成以气象部门为主、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服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能力和水平,增强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能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层面,提升服务重点单位的能力

今年我市降雨较往年明显增多,进入汛期以来,我局共发布预警信息39期,其中暴雨红色预警信息2期、橙色预警信息4期、黄色预警信息6期。暴雨橙色以上预警,均造成道路严重积水,个别甚至造成车辆被淹、人员受困。特别是8月7日阎良区暴雨红色预警发布后,我们第一时间要求阎良区做好防范应对准备工作,但是由于没有刚性的法规要求,基层单位在执行暴雨防范工作中,标准尺度不一,个别重点单位对暴雨红色预警信息,思想准备不足,采取措施也不够有力,导致1人在下穿隧道溺亡。在今年应对暴雨内涝灾害过程中,普遍暴露出部分重点单位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不重视,对极端恶劣天气及其风险认知不足,并且主要负责人对其承担的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不了解,以及未明确企业气象应急管理人职责,以致于基层单位在应对气象灾害时无章可循、无法可依,从而造成不必要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是我国疫情防控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的宝贵经验,也是我市应对各种自然灾害取得的宝贵经验。因此,面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求,当前我市气象灾害防御能力仍存在一些亟待加强的薄弱环节:一是气象灾害防御基础薄弱。气象灾害防御布局重点不够明确,一些自然灾害关键区和敏感区内仍存在不少空白区,立法层面的职责措施要求还不明确。我市虽然在2018年应对雨雪天气中,积累了一些经验,购置了部分装备器材,但基层气象灾害防御基础建设、防御器材设备,还远远不能满足国家中心城市的建设需求。二是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执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气象部门发布预警信息后,要达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目的,末端执行十分关键,但实际上基层单位和重点部门执行力度、标准不一,缺乏刚性约束力。三是气象灾害防御落实不好。基层气象灾害基础建设、防御规划、工作制度缺乏落实落地的法规依据,大多仍停留在文件层面,无法真正有效落地,发挥实际作用。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尚未完全覆盖广大农村和偏远地区,预警信息的针对性、及时性还需进一步加强。四是全社会气象灾害综合防御体系不健全。部门联合防御气象灾害的机制不健全,部门间信息共享不充分,社区、乡村等基层单位防御气象灾害能力弱,缺乏必要的防灾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装备器材缺乏,防洪应对能力偏弱,全社会综合防灾体系不完备。

为此,要加强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指导,支持及服务工作。积极开展重点单位管理的相关行业、地方标准研究,完善重点单位管理的业务规范和流程,建设重点单位信息化管理平台,建立完善重点单位管理体系。气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定期更新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录;各重点单位要履行气象灾害防御主体责任,定期组织巡查和隐患排查,建立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并加强培训演练;加强气象监测设施建设;气象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与重点单位之间实现气象预报预警和灾情信息互联互通;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的指导、监督管理和联合检查等工作。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之处,请提出宝贵意见。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西安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8月24日

(联系人及电话:毛林林86517068,18091886212)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厅(建议提案处)。